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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面向
武汉招聘教师公告【92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天河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62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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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 下载附件 | 报名入口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络报名。北京考点和武汉考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22日9 :00 至2023年11月28日17 :00。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对于未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再接受现场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室;
(2)武汉考点: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处B112招聘大厅。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如下:
(三)准考证打印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
1.北京考点:预计2023年12月1日下午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预计2023年12月1日下午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和笔试,其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2日(具体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2日(具体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A类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B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7:1的岗位,采用小组讨论,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7: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二)面试
1.时间: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4日(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4日(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地点: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和少年宫美术教师岗位采用试教形式,少年宫播音主持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岗位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2月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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